大部分教會及基督教組織都表明不支持同性戀,為甚麼?聖經的某些部分容易被解釋為同性戀是罪,但聖經其實沒有清晰指出上帝對同性戀的態度,只是認為一男一女是理想的家庭結構。由此可見,同性戀這行為上帝未必喜悅,不支持同性戀者有其理據,但同性戀是罪這種說法仍然有巨大的爭論。
但更重要的問題是這反映社會現在對基督教存在不滿,因為純粹這件事不會使大眾對基督教的意見有這般大的回響。原因可能是緣自一直以來基督教組織對社會的關注不足,以及部分基督徒領袖行為不為社會接受所致。例如部分教會以政教分離為由忽略社會事務,又或是有團體報佳音而不幫助弱勢社群等等的事件,使社會大眾認為基督教形象「離地」、守舊。然後這個行為似乎讓他們認為影響到他們的權利和自由,於是他們便將一直對基督教的形象表達出來。
這些反應筆者實不願看見,所以我鼓勵大家多關注社會事務,以及本著愛人、造就人的原則與未信的、已信的多溝通,了解社會各界的意見,作出合乎神心意的回應。這樣,我們才能繼續福音事工。千萬別以高人一等、教導人的姿態作回應,因為我們在神眼中都是平等,而且這樣會使對立持續。就讓大家好好學習愛人如己,關心社會,作一個不「離地」的基督徒。共勉之!